【热门】单位承诺书三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承诺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承诺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单位承诺书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承诺书 篇1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作出承诺如下:
1、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见附表)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责任人员。
2、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都必须取得使用登记证,确保安全使用。停用或报废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查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4、按相关要求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建立特种设备台帐,逐台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保证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都由取得 ……此处隐藏1134个字……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我本人不存在《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字[20xx]120号)中的以下整治内容事项: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离职、开除、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离退休(退职)费的。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5.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移的。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7.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8.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岗津补贴的。
9.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10.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11.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12.停薪留职、擅自离职、出国不归、未聘任人员等其他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
13.违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规定,超编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学校负责人 : 承诺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